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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酒館:我只賣大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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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章 難難難

張峰給我做了一個科普。

在華夏,侵犯(那兩字卡稽核,大家明白什麼意思就行了)和殺人放火一樣,屬於“八大重罪之一”,可與其他七項重罪相比,侵犯罪是最難取證和定罪的。

在刑法當中,侵犯罪是這樣定義的——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醉酒、麻醉、藥物催眠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xg交的行為。

因此,想要定罪,首先要證明雙方的確發生了關係,還要證明受害者自己不同意。

然而這種案件,一般都發生在比較隱蔽的地方,極難找到直接的錄音錄影資料和第三方證人。

這個時候,犯罪人的生物學證據,就尤為關鍵。

可侵犯駱星的人是一個老手,知道怎麼逃脫罪責,他把現場清理的乾乾淨淨,張峰他們在現場連根頭髮都沒找到。

在其他的案件裡,就算找到證據,要證明被害人不是自願的,也很困難。

侵害人往往會說兩人是自願的,然後雙方各執一詞,難辯真假。

這個時候,驗傷報告很重要。

可有些被害人,會因為被威脅、恐嚇而不敢反抗,導致無法自證。

聽完張峰的科普,我生出一肚子的火。

我問他。

“駱星自己,沒辦法指認犯人嗎?”

張峰搖頭。

“當然不能,我們華夏的法律體系,重證據、輕口供,這是避免冤假錯案的保障。

如果單憑口供就能定一個人的罪,那小兩口鬧脾氣,男方被女方指認侵犯,怎麼處理?

那些被仙人跳的,豈不是註定要坐牢了……”

張峰說的有道理,但駱星實在是太可憐了。

正當我想再說些什麼時,茶館門口的風鈴響了。

我抬頭一看,愣住了。

張峰開了口。

“駱星,你怎麼來了?”

來的人,正是駱星。

今日的駱星,與前幾天的駱星,彷彿變成了兩個人。

她沒有畫精緻的妝容,面色憔悴,眼圈很黑。

她走到我面前,我以為她是來退陰物的,急忙道。

“駱小姐,你要是來退陰物,回頭我把錢轉給你。”

雖然她出事跟我賣的陰物沒關係,但出於人道,我依舊願意退款。

駱星搖了搖頭。

“張老闆,我不是來退陰物的,我是來買陰物的。”

她的這個回答,出乎我的意料。

“你想買什麼樣的陰物。”

駱星臉上的表情變得十分猙獰,她咬牙切齒的說道。

“能殺人的陰物!”

我嚇了一跳,張峰這個警察還在旁邊呢!

不過想想駱星的遭遇,我很理解她的痛苦與仇恨。

但我不能答應。

“駱小姐,對不起,這樣的陰物,我是不賣的。”

駱星的眼淚嘩的一下就流了下來,她攥緊拳頭,全身顫抖。

“難道傷害我的人,就這樣逍遙法外,什麼代價都不用付出嗎?”

我不知道該怎麼出言安慰,就在這個時候,林小鹿的聲音傳來。

“你的生意,我們接了。”

我扭頭一看,林小鹿正從樓梯上走下。

她來到我身邊,說道。

“剛剛你和張峰的談話,我都聽見了,駱姐姐說的對,做錯事的人就一定要付出代價。”

我有些猶豫。

“可我不能賣能從主觀上害人的陰物。”

林小鹿神秘一笑。

“這次用不著陰物,我們只需要做箇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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