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秋生整整凍了一夜,我臨走前施了一道法術,遮蔽了附近的手機訊號,因此他只能捱到白天才會被人救下。
我把馬文武超度了,獲得不少陰德,城隍令背面記載的陰德數量,已經達到了七百。
再超度四到五隻怨鬼,我就能湊齊復活所用的陰德。
不過我的運氣似乎是用完了,一連找了三天,我也沒有發現一隻新的怨鬼。
好在第四天的時候,盧新一給我打了電話。
“張閒,我們抓住了一隻怨鬼,你過來超度一下吧!”
我立馬趕了過去,然後見到了一個女孩。
女孩大概只有十歲的模樣,面容很是稚嫩,但長得非常漂亮,屬於從小就是美人胚子的那種。
只可惜紅顏早逝,這麼年輕就死了。
小女孩身上的怨氣非常重,比被誣賴自殺的馬文武都要重的多。
我問她。
“你叫什麼名字?”
小女孩似乎有點怕我,後退兩步,雙手捏著自己的衣襟,抿著嘴,不肯回答。
盧新一在一旁說道。
“你不要怕,這是我們安德的城隍爺,你有什麼怨恨和委屈,儘管告訴他,說不定他能幫你消解呢!”
小女孩兒怯怯的的問道。
“真的嗎?”
我點了點頭,用溫柔的聲音說道。
“說一說你的冤屈吧!”
小女孩的眼睛當即就紅了,大顆大顆的眼淚,啪嗒啪嗒的往下流。
“我叫黃小雅,今年十歲,我被人給殺了。”
小女孩的聲音讓人心疼,我追問道。
“是誰殺了你?”
小女孩回答道。
“是錢堂堂。”
盧新一聽到這個名字,愣了一下,隨後詢問黃小雅。
“是不是那個十三歲的錢堂堂?”
黃小雅點了點頭,我問盧新一。
“你好像知道些什麼?”
盧新一把我拉到一旁掏出了手機,他翻找到一篇新聞放到我的面前。
“你自己看一看吧!”
我接過手機一看,心裡的火蹭的一下就上來了。
新聞的標題是這樣寫的——《十三歲男孩殺害十歲女孩,並叫囂道: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
我快速瀏覽了這篇新聞,原來就在兩年前,十三歲的錢堂堂在放學路上攔住了十歲的黃小雅。
錢堂堂欲圖謀不軌,黃小雅不肯,結果被錢堂堂砍了七刀,當場斃命,不僅如此,他還將黃小雅拋屍在離自家僅五分鐘的小區綠化帶中。
更令人氣憤的是,錢堂堂在殺害黃小雅後,並沒有表現的驚慌失措,殺人後的他甚至淡定自若的,與同學聊天嬉戲,就連家人也沒有發現他的異常。
被抓獲後,錢堂堂一臉的淡然,看不出有任何的情緒變化,後來記者採訪他的時候,他還叫囂道,反正我未滿十四歲,殺人不用償命。
現實讓人心寒,因為錢堂堂未滿十四周歲,根據《刑法》中的規定,他未達法定刑事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將他送進管教所,收養三年。
等我看完新聞,盧新一嘆了口氣。
“這個案子在當時影響很大,幾乎是人盡皆知,一年前,刑法作出了修訂,將重大刑事案件罪犯受罰的年齡,降低到了十二歲,但我們國家的法律,向來是法不溯既往,因此錢堂堂仍舊不會受到刑事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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