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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港島之沈門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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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章 林老闆的來意

2戰後初期,百廢待舉。印尼經濟的發展,仍以荷印時期的經營為基礎。至其經濟政策與賀易事務的處理,仍是荷印時期的舊規。印尼在精神上:的基本改變是:管制輸人,獎勵輸出;保護與促進工業的建設;扶持民族工商業。

工商業中,最主要者為輸人貿易,在管制輸人方面,曾規定為保護民族商,分成堡壘、籍民與外僑3類。時任印尼大統領蘇佳諾實施所謂“指導的皿煮”,也實施“指導的經濟”政策。對“非原住民”的經濟活動,限制嚴厲;保護國內工業,也只限於民族企業,意在符合其“印尼化”與“民族化”的政策。印尼經濟的特徵,以農業生產為基礎,次為礦業。其農業生產,約佔百分之75,礦產約佔百分之2十,手工業僅佔百分之5。華人大多從事商業,小部分從事工業生產,農、林、漁、礦等業者為數極少。

林韶良生活在印尼的華人社會,他的成功與印尼華人社會有著密切的關係。華人社會,實即商業經濟社會;其從事農、工業生產者,也不脫離於離業範疇。唯有華人初期移民,則屬於勞動階級,所謂“契約勞工”,多受殖民地官府招致。刻苦謀生之餘,節儉漸聚財物,轉而經營商業,由極小的排販起家,漸為小商店而中等商店而大商家。

印尼獨立後,積極發展工業,華商亦多參與。雖說華人多從事商業活動,但多系0售商(即亞弄warung)、仲介商、批發商,以及中、小型工業。歌洲人以大企業經營,或技術人員,居於上階層社會;華人經營2盤商(仲介商)、3盤商(亞弄商),則居於中層地位。

荷印時期,整個印尼商業,進出口貿易的經營,全為5大巨頭,即俗稱的5大洋行所操縱。此5大洋行,即慕娘(bor-sunij)、猶威利(geswehry)、耶谷進(jacokson)、國際(in-ternational)、涵塘(amslerdam)。印尼獨立後,依照圓桌會議協定,此5大洋行,仍執印尼經濟的牛耳。1957年底,印尼排荷運動發生後始告終止。1959年,5大洋行為印尼官府歸併,改組為國營8大公司。在被印尼收歸改組為國營8大公司之前,5大洋行對荷蘭及其他歐、美國家,均直接經營輸出入貿易。華商則與獅城、港島兩地華商聯結經營,其中閩南人經營土產輸出業者居多;與獅城同幫華商,設立聯號商,或為獅城方面的代理商。印尼主要產品樹膠、桃幹、如味、胡椒、茨粉等,皆以獅城為集散佈場。

客家人以經營雜貨多賴於輸人,與港島華商直接交往。在港島設“印尼莊”者,專為印尼華商進貨。較大的華商,則自行設莊,或設聯號商。歷年港島對印尼貿易,佔總輸出額百分之4十以上,居輸出第1位。因此,印尼華商的盛衰,影響及於獅城、港島兩地市場。

印尼的倡導“民族化”,為保護民族企業,對於“民族”1詞的定義,有其不同的各種解釋,並無明確的規定。後又將民族公民,分別為“原住民”、“非原住民”兩類。

1956年,印尼經濟部實施民族工業登記時,所規定的“民族企業”,其資本總額最少須有百分之51應屬於籍民。籍民無“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分,如資本百分之49屬於非籍民,仍被規為“民族企業”。在“新輸入商承認條例”中,規定民族商的資格,不論公司或法團的組織,必須設立於印尼,其利潤不得轉匯國外。所有股東必須是出生印尼,且今須居住於印尼,其上1代也是出生於印尼。由於諸多限制、華商皆謀求自保,以適應環境生存,甚多與印尼民族商合作。數十年辛苦經營的商店,或尚有利可盈的工廠,交其子弟輩已有印尼國籍者執業;或適應當地法令,與原住民合作,改組為“民族企業”。

華人移居印尼,非如歐洲人的據為殖民地,進行經濟侵略;亦非印度人的有領土野心,建立印度化王國。華人既無國家的武力為背景,也無正治的聯絡,其為移民性質並無殖民意義。日久定居,艱苦奮鬥。不管是國內正治上的變故,或經濟上的動因,無不以個人力量去從事經濟活動。勤奮耐勞,謀生第1。最初,由出賣勞力,或從事“邊際經濟”,錙銖寸積,經年累月,由行販而小攤主,由0售商而批發商而成鉅商。此在未進入現代化的經濟之前,以個人為中心的經濟活動,端賴克勤克儉,刻苦耐勞,逐求蠅頭微利,尚可自存;依靠鄉友為基礎的基爾特(guild)經濟性組織,互助合作,尚能在市場活動。但由於現代工業發展迅速,促使整個經濟在本質及型態上發生鉅變後,華人經濟本身在時代考驗下,勢艱因應生存。

早期的華人移民,大都是隻身前住。赤手空拳,篳路藍縷;萬里投荒,被荊斬棘;在非常艱困的環境中去掙扎;冒險犯難,去開闢新天地。華人既能刻苦耐勞,安分守己;尤以愛好和平,講究仁義,故能與各民族和諧相處,建立深厚情誼。第2次世界大戰後,東南亞殖民地國家紛紛獨立,西方帝國主義或資本主義勢力,不得不全部退出。

華人則以優良秉賦與適應當地環境的能力,在各種經濟結構中謀求發展,故仍能佔相當重要地位。是以勞力、技術、智意及資本所建立的經濟成果,亦為各地人民帶來了共同享受的經濟繁榮。在各國正朝向工業化、現代化而邁進的今天,需要大量的資金及人力,華人憑著自己的聰明才智,利用經濟發展的大好時機,積極投身於印尼的經濟建設之中。

林韶良並非1夜暴富,而是腳踏實地,1步1個腳印,靠自己的辛勤努力,逐步取得的。

如果沈萬福沒錯的話,在荷印時期,林韶良還處於行販階段。即在印尼獨立初期,也不過是1個沒沒無聞的普通商人。1965年9月,印尼著名的軍事強人蘇哈拖奮起平定印共發動叛變後,出任印尼獨立建國後的第2任大統領,勵精圖治,印尼出現新生局面;逐步實施經濟發展計劃,獲得歐美皿煮國家的支援,給長期鉅額貸款。遢止通貨膨脹,穩定印尼經濟,引進國外投資,開發天然資源。凡擁有資金,精明能幹的人,風雲際會,趁機奮起。

此時林韶良具備的優良條件,獲得印尼官府的重用,特許進口銷量龐大的丁香,以及開設麵粉廠,供應全國的權利。由於經營工商業的豐高經驗,又能善與人處,日益果積不少財高。之後,外商又找上門來,多與投資,就這樣逐漸開設了數十家大規模的企業。在1個起步成長的工業國家,發展前途無量。丁香是製造香菸的1種原料,印尼每年需要進口的數量達2萬公噸以上,供應百多家香菸廠。印尼官府每年所得的稅收,即達印尼幣百億盾以上。

當年的丁香進口專利權,印尼官府只批給林韶良的默卡(mega)公司和蘇哈拖的弟弟普羅波蘇德約的默米希阿那公司。丁香是印尼生產香菸的主要材料,每年進口量約佔全國總需求的百分之9十,故此這項專利權為林韶良集團帶來豐厚的利潤。林氏3兄弟經營的“蕾發”(mag-a))公司,又兼營菸草,也供應全國香菸廠。且以印尼開設的香菸廠,幾乎全為華人所經營,而大多數又是來自華夏閩省的福清縣移民,其所經營丁香及菸草生意的順利,不在話下。這1營業的發展,可說是林氏企業發達的開始。

麵粉是印尼人的主要食品之1,銷量龐大。1969年,林韶良與林聞鏡及印尼人殷商蘇維加莫諾、依布拉欣4人合股經營,在耶加達設立寶加沙裡面粉廠(ariflourmills)。從事麵粉生產及銷售。當時印尼只批准保加沙利和獅城麵粉大王鄭倉滿的百齡有限公司在該國加工及銷售麵粉。其後百齡公司的專利權被收回,改歸保沙加利所有。此外,該公司述經營紡織廠。保沙加利公司的股權分佈如下:林韶良家族百分之6十7點6,林聞鏡家族百分之2十4點4,蘇威卡莫諾百分之4,依布拉欣百分之4。位於港口,佔地甚廣,今已成1現代化的工廠,有自建的碼頭,小麥可從船艙直接輸送到材料庫,而後分輸到各工場,從碾磨到包裝全部自動化。並自備多艘遠洋輪船,達十萬餘噸,連麥麩亦自行載運出口,而連綴形成1條鞭的整個生產系統,堪稱最優良的現代化工業設施。又在泗水、棉蘭、孟加錫等地設立分廠,皆建有自由進出的碼頭,稱為“寶加沙望碼頭”,這正是麵粉廠的響亮稱呼。規模的龐大,裝置的完善,可說是現代亞洲首屈1指。許多人還以為,這是國營企業機構。

至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印尼全國民食所需的麵粉,幾乎達百分之9十,皆由該廠供應,無形中減少了大米的消耗量。由於供應充足,喜麵食的人也日漸增加。

林韶良所經營的機構,無不朝向印尼全國人民豐衣足食,以及印尼官府各期“5年經濟發展計劃”的重點進行。每年能為印尼官府節省外匯支出,可以億美元計。給予許多人就業機會,還不在話下。為促使海運交通的便利,林韶良更是親自先後赴扶桑國多次,訂購數艘巨型海洋輪船。自運原料以外,空餘噸位尚可用於補助印尼國內海運能力的不足。

此次林韶良前來扶桑國尋購大型船舶,自然也是帶著印尼官府的殷殷囑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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